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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談錄:理查德 M 斯託曼

 [image of the Head of a GNU]

[ 這是一篇 路易斯 斯維瑞茲-富茲 (Louis Suarez-Fotts) 和 理查德 M 斯託曼 (Richard M. Stallman)之間的訪談錄。]

理查德 M 斯託曼 自由軟體 運動中最強有力和著名的實踐家/理論家,同時他也發明了這個名詞。英文的 ``Free'' 在這裡意味 ``自由言論 (free speech)'' 中的自由,而不是 ``免費啤酒(free beer)'' 中 的免費的意思。 斯託曼 對 ``自由軟體'' 運動最著名的影響 應屬 GNU 一般公眾許可證GPL), 該許可證是 斯託曼 在一九八五年作為一般許可證創建,以適用於任何程式。該許可證定義了 `` 版權留左(copyleft)'' 的概念,即 斯託曼 所描述的 ``中心意思'' :給 ``所有人運行程式、複製程式、修改程式以及 發布修改版本的權利,但是不允許增加他們自己的限制。從而,定義 '自由軟體' 的 關鍵自由就被授予了每一位擁有拷貝的人;它們成為不可剝奪的權利'' (斯託曼, ``GNU 作業系統和自由軟體運動'',見迪勃納 (DiBona), 開放源碼:來自開發源碼革命的聲音

因此每一個 自由軟體 許可證的存在都應該感謝 斯託曼 的遠見, 包括 OpenOffice.org 代碼所遵循的那些許可證。 斯託曼 的工作當然 是完全可行的。他完成的代碼的簡單列表包括 Emacs 以及 GNU/Linux 系統的大部分組件,他要麼直接編寫,要麼協助編寫了它們。一九九零年, 斯託曼 獲得了 麥克阿瑟 (McArthur) 基金 獎金;他利用這些資金來進一步的進行他的 自由軟體 工作。( 斯託曼 的眾多任務請參見 穆迪 (Moody),代碼革命

這次訪談的機會出現在五月份我在昇陽 (Sun)公司的 卡泊提努 (Cupertino)營 中看到 斯託曼 的演講的時候。那時,我要求對 斯託曼 進行電子郵件採訪。 他同意了,隨後不久,我就提交了以下的一系列問題,他通常都回復地很詳細。 然而,我進行隨後採訪的努力失敗了,所以這篇訪談是非常初步的。這也導致 我無法擴展 (和提出) 一些有趣的問題;我在鏈接中提供了盡可能多的有關 斯託曼 的策略的內容。勿須明言, 斯託曼 的觀點僅代表他個人,並不代表我 或 Openoffice.org 的觀點。

更多資訊,請訪問 GNU 網站, 以及 斯託曼的個人網站

在這次訪談中,我主要想集中在你當前的工作,以及我們應該生活在什麼樣的社會 的問題上。你的精力現在 -- 至少在最近的十七年內 -- 一直集中在努力進行軟體 使用更加道德化的社會安排。

但是,[簡單的,] 你希望通過我在這裡稱之為更為道德的社會這個概念表達什麼?

我們應當鼓勵協作的精神,通過尊重他人協作的自由而不是推行陰謀以分化和控制他們。

這將我們帶到了很重要的一點,我希望你能為我們讀者澄清這一點。你在倫理道德上 傾向於術語 ``自由軟體'',在這裡單詞 ``Free'' 表示不受限制自由自在的自由 而不是自由拿取。但是越來越多人使用的術語是 ``開放源碼'',這是一個 相當新的術語,並且你認為它具有明顯的問題。二者中,自由軟體是一個內含 生活倫理的術語,並且承諾一個更加公平的社會;而 ``開放源碼'' 則不然。

這是否一個公平的論斷?你能否闡述這個問題,並為我們讀者澄清其中的區別嗎?

這是完全正確的。有人這麼說: 開放源碼 是一種開發方法; 自由軟體 是 一種政治哲學 (或一場社會運動)。

開放源碼運動 集中在說服商界相信可以 通過尊重用戶共享和改變軟體的自由而獲利。我們 自由 軟體運動 中的人尊敬這些努力,但是我們相信其中存在一個更重要的問題:所有的程式員 都 [負有] 尊重他人這些自由的倫理上的義務。獲利本身並無錯,但是它並不能糾正對他人 的錯誤對待。

在這些字裡行間,存在著相當大的如何命名你的倫理社會的困惑。很多人錯誤的認為 你在建議 共產主義

批評特定商業實踐的任何人都可能不時地被稱為 ``共產主義'' 。這是一個轉換話題和 回避問題的方法。如果人們相信,他們就不會聆聽批評家實際所述之內容。(攻擊 共產主義 比攻擊 自由軟體 運動要容易得多。)

費卡 希邁能 (Fekka Himanen)在他最近的作品 駭客倫理 對這些聲明 進行了正確的還擊。我想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:你建議的內容接近於政治理論家如 阿米泰 埃奇奧尼(Amitai Etzioni) 所描述的 共產主義 (例見 http://www.gwu.edu/~icps/about.html )。 並且 共產主義 對大多數人們與 資本主義 相提並論的 市場經濟 絕無敵意。事實恰恰相反。你能否談談你的倫理體系的政治應該被稱為什麼?

在生活中有商業的容身之所,但是不應當允許商業來統治人們的生活。民主的最初思想 就是提供一種大眾檢查富有的少數人的權利的方法。

如今的商業(以及它的擁有者)擁有過多的政治權利,並且在美國內外都在暗中破壞 民主。候選人面臨著商業的有效否決(見 http://www.billionairesforbushorgore.com ), 所以他們不敢違抗它的命令。

制訂法律的權利正在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向非民主的實體如 世界 貿易組織 轉移,而它就是被設計出來控制公共財富、環境保護、勞動標準、以及 生活標準以從屬於 http://www.citizen.org/pctrade/gattwto/gatthome.html 商業利益。根據 NAFTA [北美 自由貿易協定] ,一家因反競爭行為被 密西西比 州判決有罪的的 加拿大 公司正在 向聯邦 提起上訴 ,要求 得到判決對其所造成的商業損失的補償。他們聲稱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(NAFTA)剝奪了各州 制訂法律防止反競爭行為的權利。

但是商界仍然無法得到滿足。業已提出的 FTAA [美洲自由貿易區] 將要求所有的政府私有化 它們的 [公共設施] 例如學校、水供應、記錄保存、甚至社會保險。這就是 布希 要求 "快速跟蹤(fast track)" 授權從而推進的。

魁北克 省的 美洲自由貿易區 (FTAA)的和平抗議者得到了警察的粗暴 攻擊 ,隨後又將責任歸咎於抗議者。一位當街的抗議者喉部被一顆二十英尺內 發射的塑料子彈所擊中。他因此致殘,並試圖追究未遂兇手的責任 -- 如果警察願意說出是 誰射擊他的。

一位抗議組織者被當街毆打,一伙人衝出來將他踢倒,對其進行毒打。當 他的朋友去營救他時,這伙人表明自己是便衣警察,並將其帶走。

無論民主拯救的是什麼,全球化條約似乎會被 鎮壓 反對 的努力所損害。

你堅持倫理最快得到的批評會是 自由軟體 的倫理是好的,但是與現實中的商業世界 是沒有關係的。

隨著世界上超過一半的網站在運行 GNU/Linux 和 Apache , 這顯然只是一種 FUD (恐嚇、不確定和反對)行為。你不應該認真地對待它們從而給予 這種錯誤論斷以支持。

我認為不回答潛在的謊言比直接討論它們更糟糕。我論證的要點是例如 微軟 之類的公司 會並且已經宣稱 自由軟體 無法賺錢而只是損失金錢。它們爭論說它根本就是一個壞主意。 我認為 微軟 不應該被忽略,正如 世界貿易組織 不應該被忽略一樣。但是:我的 問題是反駁這些自證的 FUD ,而不是去讚揚其他人的錯誤。

那麼,我就重新表達一下我的問題: 微軟 攻擊 GPL 在商業上很愚蠢,而且也對 ``美國'' (無論是什麼意思)有害。它們不在乎社區倫理。那麼你如何反擊它們的 FUD ,或者那些在這件事上和微軟穿一條褲子的 FUD 呢?

斯託曼並沒有明確的回答這個問題,但是正如已經發生的,他最近在 紐約大學 進行的一次 演講微軟的宣傳作出了回應。 自由軟體基金會 也對 自由軟體 作出了 防衛

[回到訪談中...]

在更加個人的層次上,你如何評論其他希望遵從你的道德倫理標準但是又因為她希望 從她的腦力勞動中獲利而感到無法遵從的人的批評呢?

這個假設的人物似乎相信開發 自由軟體 與獲得報酬是不能共存的。若如此,她得到的是錯誤的 資訊 -- 成百上千的人們現在都因為開發 自由軟體 而獲得報酬。他們中的一些在 為 昇陽 工作。她在向我們要求解決一個並不存在的問題。

但是如果她無法得到這些 自由軟體 的工作呢?這是可能發生的 -- 現在並不是所有的人 都可以得到這樣的工作。但是這並不能為開發 私有軟體 開脫。希望獲利本身並不錯誤, 但是它並不是那種可以錯誤對待其他人的緊急的壓倒一切的理由。 私有軟體 分化使用者, 並且使得他們處於無助的地位,這是錯誤的。沒有人可以這樣做。

那麼她應該怎麼做呢?其它的任何事情。她可以在其它領域得到一份工作。但是她沒有必要 走那麼遠 -- 大多數軟體是 定製軟體 (custom software),既不意味著要 作為 自由軟體 發布也不意味著要作為 私有軟體 發布。在大多數情況下,她可以 在不引起道德倫理糾紛的情況下進行。這不具備英雄氣概,但是它也不是罪惡的。

但是版權被認為是作者之友。

在印刷出版的年代,這是正確的: 版權 是對出版商的一項工業限制,要求他們付酬給書的作者。它並沒有限制讀者,因為它所限制的行為 是只有出版商才力所能為的。

但這不再是實際情況了。現在版權是一種為了出版商而對大眾的束縛,它給了作者一筆小的報酬來 購買他們對反對大眾的支持。

那麼,在當前的形式下,誰從版權制度獲利最大呢?

出版商。

如果我再次自由撰稿,我不會願意在沒有得到我的勞動版權所應得的最少安全酬勞的 情況下發布我的作品。

你也可以在沒有版權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。它是你與你為之寫作的雜誌之間的商業行為。

但是請注意我並沒有說版權應該完全廢除。你可以不同意我所說的,但是因為我沒有說的 而攻擊我是沒有意義的。我在我的演講中所說的是發布的軟體應該是自由的。

要進一步了解斯託曼在擴展到軟體之外的版權問題上的觀點,讀者應該訪問 GNU 網站 ,以及 斯託曼個人網站 。讀者可能特別願意閱讀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在 麻薩諸塞劍橋麻省理工 所做的 ``計算機網路時代的版權和全球化''。討論他在擴展到非計算機領域的版權的觀點時, 斯託曼 在這次訪談中提到:``那些是我在 自由軟體 上工作多年後的一些想法。人們問我 '如何將 這些想法擴展到其它類型的資訊',所以在九零年代我開始思考這個問題。這次演講表達了 我對這個問題的思考。''

另外一點:最近, 阿根廷 成為第一個考慮要求所有的政府辦公室都使用自由軟體的 國家(參見 http://www.wired.com/news/business/0,1367,43529,00.html )。

我認為這個規定還在討論中 -- 還沒有實施。

據我所知,仍然是那個情況…然而,無論這條法律制訂與否,這條新聞仍然是 令人振奮的,因為最起碼 自由軟體 正被作為正式的選擇進行認真的考慮。這條(以及其它新聞)對你未來的努力有何啟示?也就是說,你會不會打算更傾向於發展 中國家?

是的。我在兩週後會到 南美 走一遭 [自寫作這篇文章時,也就是五月中旬], 一個 自由軟體基金會 正打算在 印度 成立。 巴西也 有著濃厚的興趣。

最後一點。所謂的 "開放源碼" 運動總體來說毫無幽默感。"自由軟體" 運動亦如是。在你的作品和你的歌曲中,你都表現了令人滿意的幽默感。我想以這樣一個 問題結尾,你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?

我製造歡笑。這是駭客精神 -- 哈哈,只有嚴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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